刑讯逼供作为司法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反而不倒、禁而不止,可谓“阴魂不散”。如何通过制度层面的改进有效推进反刑讯逼供,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不得不直面的一关。据称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目前正在多地试点反刑讯逼供举措:有的地方鼓励嫌疑人在人身受到侵害时投诉警察;有的地方则把原来由讯问人员控制的同步录像改为自动摄像;还有的地方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实交代”,而是允许犯罪嫌疑人撒谎,直到其难圆其说后露出破绽……
这些举措看上去都“很美”,但并不新鲜,同时也未必就能保证有效。比如鼓励嫌疑人投诉警察。其实,投诉原本就是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你鼓不鼓励,投诉权都在那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嫌疑人的投诉能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并推动相关的调查和问责。显然,首先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并不是鼓励嫌疑人投诉,而是依法处理好嫌疑人的投诉。也可以说,公正处理好每一宗投诉,都是对嫌疑人行使投诉权的最好鼓励。
又如讯问时的同步摄像。其实最高检对“同步录音录像”已有较为明确的要求——“同步”就是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如果这些规定能得到具体落实,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打时不录,录时不打”的情况。因为只要停止摄录,就不是“全程”。笔者10余年前就在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见证过他们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讯问室里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对准嫌疑人,是近景;一个基本覆盖全室,是广角。最终的视频资料上,是以画中画的形式同步播放两个摄像头的录像视频。而且,在嫌疑人背后的墙上,还有一个显眼的、正在走动的挂钟。整个讯问的视频资料必须保证系统时间与挂钟显示的时间一致,且无任何中断。在这样严密的制度环境之下,“打时不录,录时不打”应该很难出现。
而早在2007年11月15日,最高检就曾在全国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明确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坚持每次讯问必录,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从开始到结束,做到同步进行、全程录制。无论是在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还是在看守所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以及外出办案就地开展讯问工作,都应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中断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如今时间已过去了55个月,还有不少基层检察院仍未实现这一目标。至于公安部门,对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更是反应消极,推广的步子蹒跚不前。
据说苏州警方现在采用了更先进的同步录像措施:当讯问人员刷卡开门后,监控系统即自动启动摄录。这在技术上当然是一个进步,而我更关心的仍是,如何将苏州警方的这一实践成功地推广至全国?
至于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实交代”,其实没有太多的“试点”价值。因为很多案件中的嫌疑人根本就不会“老实交代”。不管侦查人员允不允许,想逃脱法律惩罚的嫌疑人多半都会撒谎,或者他干脆“保持沉默”,也并不是每一位嫌疑人都会在撒谎或沉默中露出破绽。很多时候,案件的侦破还得借助于口供之外的证据材料,比如物证。“零口供”的地方实践,其实早在15年前就出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从那时起就开始撤出讯问室。
在上述所列的反刑讯逼供举措之外,律师在场权也被认为是遏制刑讯的一味良药,且在十年前也有地方试点。如今,这一“成功的试点”已鲜被提及。我们今天观察反刑讯逼供在中国的试点,更应关注的并不是试点本身,而是试点的经验总结以及成功经验的推广。没有总结推广,试点就仅仅是试点。
王琳(海南 法律学者)